本报讯(倪鹏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月起就要正式实施了。按照省工商局要求,宣城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网上报送、网上公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网上报送并自主决定信息是否公示,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抽查方式监管市场主体年报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市场主体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公示的信息有疑问的,还可以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也将于10月1日起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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