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志勇 翟兴松 记者余庆)烟叶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品,国家不允许个人未经批准私自经营,不管是否为自家种植的,数量多少,私自经营烟草都属违法行为。近日,一位甘肃烟农将自家种植和在附近收购的烟叶私自运至宣城销售,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宣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41岁的冯某是甘肃省一名烟农,2013年,冯某的烟叶种植面积扩大到18亩,在完成和烟草公司合同中约定的销售数量之后,冯某打起了自家剩下的烟叶主意。正好宣城市的烟贩彭某准备购买一批烟叶来本地销售,经过多方介绍,彭某和冯某在去年8月份签订了一份购买协议,约定彭某以每斤9.5元的价格从冯某处购买烟叶。冯某回家后将自家多余的烟叶打包,但是觉得数量仍然太少,没什么赚头,于是冯某又和周边的烟农联系,以每斤3元至5元的价格,收购了不少烟叶,凑足了20000斤。随后,冯某将这20000斤烟叶包车运送到了宣城卖给了彭某。彭某拿到烟叶后,在本地销售了一部分,没有卖完的放在了仓库里。在去年11月份烟草执法部门的检查中,彭某仓库里的烟叶被查获,随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查明冯某非法收购、贩卖烟叶20000余斤,销售金额达19万元。
为什么贩卖自家种植的烟叶也会构成犯罪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明文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烤烟生产历来都有合同收购数量控制,每户烟农在栽烟前都要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种植面积、收购数量,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收购。该案中,冯某为牟利,竟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私自收购并贩卖烟叶。这种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私自收购、贩卖烟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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