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宣城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针对宣城市文物大市特点,应对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文物市场逐利行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挑战,做了大量工作,文物保护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全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利用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等机构,举行公益鉴宝活动、组织编写文物普及读物等形式对公众开展文物知识宣传。同时通过各种媒体,结合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和文化下乡等活动,配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打击文物犯罪等专项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知识和法律水平,逐步增强人们文物保护工作意识。
宣城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393处,数量居全省第三;共登记各类可移动文物计29967件。市、县两级文物部门共争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4亿元,其中国家专项经费1.3亿元、省专项经费0.1亿元,共抢救维修了历史文物古迹13处。同时,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处置好水阳江开卡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和殷村古墓抢救发掘工作,为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
宣城市在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上,各级旅游部门一向坚持“保护性开发原则”,科学编制景区景点规划,用规划指导景区科学开发,可持续利用旅游资源。加强对景区承载量的管理,防止景区的过度承载,造成对文物旅游资源的破坏。除此之外,宣城市在景区的建设和创建的过程中,对文物进行修缮、修复,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对文物的保护。景区的开发利用及景区知名度的提升所带来的收入,为修复和保护文化遗存筹集了资金,促使文物资源的开发进入良性循环。
为做好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市文物局每年都要开展一至两次全市文物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加大对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和监督工作力度,完善文物安全各项制度建设,落实保护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全市公安机关一直持续保持对文物犯罪行为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文物犯罪活动。据统计,2012年至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立各类文物案件25起,破案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1人,追回文物19件。
(实习生 鲁传琴 本报记者 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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