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 利用乡镇零售店对自己的信任,编造“包跌不包涨”的谎言,骗取75万余元后逃之夭夭,最终不堪忍受逃亡的日子而自首。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李某某系宣州区向阳镇人。2007年3月开始进入宣城市一家商贸公司做业务员,后任宣州区乡镇主管,主要就是向乡镇的超市、粮油经销店等零售商店推销公司的食用油,在巩固老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新客户。2009年3月,李某某编造谎言“包跌不包涨”,也就是客户以优惠的价格预付款储备该公司的产品,在其经销期间若出现产品价格下跌的情况,由该公司补齐差价。这个“优惠政策”很有诱惑力。经查明,2009年至2011年年底,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包跌不包涨”的优惠政策欺骗各乡镇客户备货,并以公司名义向各备货客户出具欠货凭据,后将客户交付给公司的备货款非法占为己有,价值75万余元。2012年初,李某某携款潜逃。李某某潜逃期间过得提心吊胆,于2014年1月1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张志勇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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