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 杨静 本报记者 余庆几名市民想在一处工地上找活做,结果遭到了拒绝。没想到这几名市民先后三次阻挠工地施工,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近日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到工地找活遭拒
前年夏天,安徽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承包了寒亭镇某高速公路的标段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将土地填平并平整筑路前的路基,赵先生被总公司派到了现场,并担任这项工程的负责人。
工程刚开始施工几天后,工地上就来了一些人,领头的汪某某要求在工地找点活儿干,承包该工地的土方运输。因为之前工地上已经有车队在负责相关的工程运输,而且这些人的车辆并不符合工地的施工要求,赵先生拒绝了这些人的要求。一见没有谈妥,汪某某表示这项工程必须给他们做,否则就让他们干不成。赵先生以为他们只是随便说说,并没有放在心上。
连续三次阻挠施工
几天之后,汪某某以谈生意为由邀请了三个朋友一起前往该工程的工地,在这次的商谈后,施工方仍然拒绝了他的承包土方运输工程的要求,他们便将驾驶的货车横着停放在工地的施工道路上,让工地无法施工,直到当天中午才驾车离去,导致了工地停工半天,经过相关部门评估,当天停工导致了近万元的损失。
10天之后,汪某某在未与该工程工地协商的情况下,再次安排4人到该工地上洽谈土方运输的相关事宜,遭施工方拒绝后,他们又安排人将其货车停在工地渣土车队车头前,阻挡车队进出,并安排其他3人将车辆停放于施工便道上,致使工地无法施工。直到次日早晨,汪某某等人才将车开走,导致工地停工一天。这次停工损失达到了1万余元。
又过了7天时间,汪某某再次以协商土方运输业务为由邀几位朋友至该工地,在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汪某某再次将其货车停在工地施工道路上,并用一头抵住渣土车车头,致工地无法施工。随后双方发生争执,施工方报警后,在民警调解下,汪某某等人将车开走,工地停工半天。当天停工损失近万元。
破坏生产终被判刑
当年9月份,汪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了解,汪某某系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人,平时用农用车送货谋生。经查明,为承包该工程的土方运输业务,汪某某在遭到施工方拒绝后,以谈生意为由先后3次至施工工地,采用将其驾驶的货车横停放于工地施工道路上的堵路方式阻挠施工,致使工地停工两天,造成财物损失近3万元。
法院认为,汪某某出于个人目的,3次破坏他人生产经营,造成财物损失近3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汪某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且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见习记者 余健)当你来到汽车、火车站时,有人会帮你提大件行李,在无聊的候车时间,有人会帮你测个血压、做些基本的健康咨询,这些由青年志愿者带来的春运“暖冬...
宣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宣城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