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志勇 洪多多 本报记者 余庆)还记得本报曾经详细报道过的有不法分子利用“二维码木马”方式骗取商家运行病毒后盗取钱财的案件吗?记者近日从宣州区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11月9日晚,张某在淘宝网上与宣城市开设网店出售家具的市民袁先生联系,谎称定制家具,将“二维码木马”病毒作为家具尺寸发送给袁先生,让袁先生用手机扫描木马病毒,进而获取了袁先生的手机信息,及袁先生手机绑定的淘宝账户及银行卡卡号等信息资料。随后,张某将获取的袁先生的账户信息资料发送给叶某,通过多种网络支付方式,共同将袁先生银行卡内的人民币2万余元刷取。叶某参与刷取人民币1.4万余元。
去年上半年,警方调查发现叶某年仅23岁,系广东省东莞人。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叶某通过QQ认识张某(另案处理),商议张某通过发送“二维码木马”病毒截获他人手机短信、银行卡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资料,再将上述信息资料发送给叶某,在互联网、通讯终端上冒用他人银行卡以获取钱财。叶某没想到刚刚作案几起就被宣城市警方抓获归案,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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