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幸福家庭,丈夫却患上精神病,故意伤害他人后被强制医疗,一年多后,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妻子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并依法做出了解除强制医疗决定。
吴某 (精神病患者)因故意伤害他人于2014年1月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经过一年多的强制医疗后,病情有所好转。医院于是向宣州区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书并附精神疾病诊断评估报告,认为吴某经系统治疗后,阳性症状(幻觉、妄想、不协调精神运动兴奋等)缓解,自知力大部分恢复,没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危险行为,建议解除强制医疗。同日吴某的法定监护人陈某(系吴某妻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解除对吴某的强制医疗,理由为经过医院的治疗,吴某病情有所好转,希望法院能做出解除决定,让吴某能尽快回家与家人团聚。
宣州区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医院走访调查,并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就被申请人吴某的病情状况同主治医师进行了沟通了解,之后与宣州区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员及被申请人吴某的法定监护人,就该案进行组织听证,对涉案的相关诊断评估报告进行查证,并由医院对报告中的专业知识进行解释,结合实地走访调查情况,遂做出上述决定。 ·姚玉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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