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发奎与李建军同为宣城市某厂员工。胡发奎刚刚年过六旬,算是个“花甲男”;李建军今年五十好几,地道的“半百汉”。这哥俩平时处得不错,按理说都是快要到颐养天年的年岁了,可就是有个不好的喜好,就是闲暇时喜欢来个小打小闹。
今年元月的一个中午,到了休息时间,因为天气寒冷,这老哥俩一时闲得没事做,靠互相撞击对方身体取暖“逗你玩”。
谁也没有想到,这一玩可是玩出了大麻烦:老哥俩一时反目成仇,居然对簿公堂。
“半百汉”一闪 “花甲男”十级伤残
2015年1月16日中午,天气依旧寒冷,胡发奎见李建军闲着没事,两人一拍即合,又戏耍般地撞击起来。对撞两次之后,身子还没有暖和。这时,有点饿了的李建军想打退堂鼓了,可是胡发奎还意犹未尽,当他第三次蓄势起动时,有点厌烦的李建军就地一闪,胡发奎结结实实地摔了个“狗啃泥”:右髋关节受伤,经检查为右股骨颈半粗隆间骨折。
几天过后,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胡发奎的右股骨颈及粗隆骨折致右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就在胡发奎受伤之后,李建军也没有进行任何赔偿。一气之下,胡发奎一纸诉状,将“玩伴”李建军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赔偿款,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近十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各承担50%责任
近日,宣州区法院民四庭受理了这起诉讼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胡发奎与李建军二人均为成年人,二人在嬉戏中相互挤撞,双方都应当预料到存在身体受伤的危险性,故二人对胡发奎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考虑双方平时的工友关系及对事故发生原因等情况,本院依法确认双方各承担事故50%的责任比例。
被告李建军赔偿原告胡发奎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33314.99元;驳回原告胡发奎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此判决已经生效,李建军对胡发奎的赔偿款已经兑现。
(注:本文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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