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 张桂香
本报记者 余庆
宣城市的一名水电工,因为觉得公司给的工资和安装费太低不够平日生活花销,就利用担任公司水电工期间的工作便利,偷偷的将单位水电零配件和安装材料据为己有。近日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工资不够花
赵某高中毕业之后,就外出打工,在江浙地区工作的几年里,赵某从工地上的小工做起,渐渐地掌握了一些水电安装方面的知识。2010年赵某有了孩子之后,就回到了宣城,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直到2011年夏天,赵某在人才市场招聘会上看到了市开发区的一家制造企业招聘水电工,赵某投了简历之后顺利地进入这家企业,干起了水电工的老本行。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赵某渐渐地觉得企业发的工资“不够花”,加上之前在江浙待遇较好,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钱包越来越瘪的赵某愁了起来,看到平时工作中用到的水电零配件和安装材料,他想到了“好主意”。
配电房成了小仓库
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赵某开始“留意”起这些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小玩意”,在一次安装发热管的过程中,本来需要三套发热管,赵某从仓库多领了一套备用,完成安装之后,赵某把剩下的一套放在了配电房里。
起初赵某还有一些忐忑,但是过了十多天也没有人过问多出的一套发热管的去向,赵某的心情才平静了下来。一看这样有利可图,赵某在之后安装的过程中,将公司里的灯管、灯管架、电机、灭蚊灯、插头、插座、水管、电线以及空气开关等水电零配件,只要有多余的,他都悄悄地放在配电房的角落里。
半年多之后,配电房已经快放不下了,于是赵某乘厂里一次检修放假的机会,提前将这些安装多出来的水电零配件打包好,又找朋友借了一辆小货车,将这些水电零配件带回了家里。
侵占财物终获刑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2012年至2014年期间,赵某在平时工作中将领取的“人民电器”牌交流接触器、“铁扇”牌三相电动机、断路器、软水管、电缆线等零配件和材料私自运回家中藏匿。
2014年8月下旬,赵某上班的企业发现平时水电工用的材料莫名丢失了不少,材料的数量和账目也对不上,于是报警。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同日,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对赵某的住宅进行了搜查,在一楼灶台处发现纸箱一只,内装有水管接头若干;在三楼阁楼发现灭蚊灯、电机、电线等物品,对于发现的物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并依法发还给该公司。
经鉴定,涉案水电零配件和材料价值共计16738元。2015年初,赵某工作的企业向法院出具谅解书一份,表示对赵的职务侵占行为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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