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结婚多年,却谎称单身寻刺激,最终哄骗一未婚女与其同居三年,并举办婚礼,期间致对方引产。日前,男子袁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青年男女相恋 以“夫妻”之名同居
2012年农历腊月,家住宣州区的王某经人介绍与袁某认识,袁某自称是丧偶单身。王某觉得袁某不错,便与之交往。相处半年后,王某对袁某的感情日渐深厚,在他提出同居后便同意了。随后,二人便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
2013年春节期间,袁某随王某回老家过年,双方以恋人身份走亲访友,正式确定恋爱关系。同年9月22日双方按本地风俗在酒店举办婚礼,并拍摄婚纱照和录制婚礼仪式。双方办理结婚仪式后在宣城市区某小区租房居住,期间王某便有了身孕。
王某怀孕后,袁某便显得十分烦躁,期间,袁某多次提出要做流产均被王某拒绝,于是袁某便经常对其使用暴力,致使王某在2014年6月引产。
男子不愿领证
引“妻子”怀疑
两人办理婚礼仪式后,一直未到民政局正式登记结婚,袁某也一直找各种理由拒绝。王某察觉出异样,于是在一个周末前往袁某老家,王某发现原来袁某在老家早已结婚,并还育有一儿一女。
“要不是发现了他有点不对劲,我还一直被蒙在鼓里呢。”王某悲痛欲绝,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诉,控告与袁某犯有重婚罪。
“我没有欺骗她,也没有说自己是丧偶单身。”当庭询问下,袁某坚持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举办婚礼只是为了满足自诉人父亲的心愿。
袁某辩称,自己和王某不构成事实婚姻,举行结婚仪式前王某已经知道自己结婚生子的情况,王某控诉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据不足。若认定自己构成重婚罪,自己认罪态度也良好,应该适用缓刑。同时,袁某还认为王某怀孕与其并没有关系。
隐瞒有配偶
构成重婚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提供的证据没有文字和图像证明王某在举办结婚仪式前知道被告人有配偶,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定。被告人袁某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
自诉人王某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控诉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袁某辩解没有欺骗自诉人其已结婚,举办结婚仪式只是为了满足自诉人父亲心愿的意见,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袁某与自诉人没有构成事实婚姻,无法证明双方以夫妻同居的辩护意见,因与查证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宣州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袁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综合被告袁某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对其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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