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晶 记者 余健)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因恋爱分手引发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小凯赔偿原告小荷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20206.21元。
2011年,小凯和小荷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双方彼此倾心,确定了恋爱关系。2012年春节之前,因双方家长的反对,小荷向小凯提出分手,但小凯坚决不同意,并多次打电话给小荷企图挽回。2013年5月29日,小荷约小凯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地见面,谈分手事宜,小凯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小凯一怒之下动手打了小荷,造成小荷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第10肋骨骨折。小荷受伤后,于2013年5月29日至6月24日在宣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6天,用去医疗费13080.71元。
出院后,小荷一纸诉状将小凯告上法院。宣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小荷的诉请,依据相关证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小凯不服,提起上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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