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他人店前的摩托车被强行搬开,车主寻车质问店主,没想到开口一句话引发冲突,最终导致警察到场。
一次乱停车引发的冲突
成损坏怎么办?店内人员应该向张先生道歉。
持不同看法的马女士说,车主停车的时候就应该注意,不能随意停车,文明创建,把车停人家门前确实有着不妥,需要人人遵守社会规范。
律师专业解读:要依法办事
8月23日晚5时,张先生和妻子骑摩托车去梅溪路附近办事,张先生将车停在西林新村附近一家商店门前。夫妻俩离开后约十五分钟,回程却发现停在商店前的摩托车不见了,心急的张先生四处寻找,最后在离商店附近十多米处找到自己的摩托车。这摩托车被谁搬走?张先生走进摩托车最先停靠的商店内询问,但店内工作人员的回答让张先生气不打一处来。
原来,这家商店嫌弃张先生的摩托车挡住了门面,影响客人进出,工作人员便找人搬开了摩托车。张先生听到此事后立即大发雷霆,指责店内职工不应该轻易动别人的东西,言语上发生冲突,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最终报警导致警察到场调和。
群众观点:不文明和不规范
事情看似简单,但围观的群众却看法不一。市民董先生认为,张先生将车停在门前虽然有点不合适,但店内的职工将车私自搬走后并未及时告知车主,本身就不对,如果摩托车在搬运过程发生碰擦或摔倒而造
宣城市杰灵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声昕对此事作出如下的分析,他认为摩托车如果没有产生损害结果的话,本案就是生活中的一件可以互谅互让的小事,可以调解处理。如果摩托车损坏产生了损失的话,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店业主未经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也未通过合法的方式擅自搬动他人财物,有一定过错,产生损害结果,须承担侵犯财产权的侵权责任。同时摩托车停放的位置如果明显影响商店经营活动的话,那么,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摩托车驾驶人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商店业主的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商店业主承担80%的责任、摩托车驾驶人自担20%的责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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