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走上违法犯罪的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就是不懂法、不知法。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廖某容留他人吸毒,并导致自己也成了“瘾君子”,最后自食苦果。
一次另类的庆生
廖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因在宣城没有亲戚朋友,闲暇时靠上网聊天打发时间,并在网上结识了本地好朋友丁某、肖某。这些朋友经常到廖某租住的房屋内玩。
去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正是丁某生日,丁某和肖某又来到廖某租住屋内打牌玩,打完牌在房间内闲聊,肖某笑着提出:“现在没什么事情做,干脆吃点‘好吃的\’当庆生吧。”
刚吃的东西还有什么好吃的?廖某还没反应过来肖某便从口袋掏出了一小袋好像装着冰糖的塑料袋。原来肖某所谓的“庆生”便是甲基苯丙胺,俗称的“冰毒”。虽知道吸毒犯法,但碍于面子还是不好意思拒绝,“只要自己不吸毒,应该就没事。”廖某心想。
得到廖某默许后,丁某两人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矿泉水瓶,将“冰毒”放在一张锡纸上,然后用打火机在锡纸底下烧至“冰毒”冒出白烟后,两人轮流用自制的水烟筒矿泉水瓶吸食烘烤“冰毒”产生出来的白烟。
自己也成了“瘾君子”
目睹“瘾君子”朋友吸毒,廖某也算是“开眼”了,在两人的劝导下,不久之后,好奇心促使之下,廖某自己也沾染上了毒品,从此这成为三人共同的小秘密。
为了方便,随后廖某又多次容留肖某和丁某在其租住房内吸食冰毒。廖某自己也沾染上毒品,便与好朋友一起吸食毒品,陶醉其中。
吸食了毒品后的廖某体重暴降,骨瘦如柴。2015年9月17日宣城鳌峰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发现一名女子精神恍惚、形迹可疑,赶忙上前盘问,该女子正是廖某,看到警察廖某本能地试图逃离,民警当即迅速将其控制住,并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询问。
归案后,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警方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对廖某依法刑事拘留,丁某和肖某因涉嫌吸食毒品被治安处罚。
是否营利不影响收容吸毒罪
近日,该案件在宣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廖某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但廖某认为,自己收容吸毒没有以从中获利为目的,不应适用刑法中的相关处罚规定。
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和方便的行为,这里的“场所”不限于房屋,其他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也可以作为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用于吸食的毒品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从容留的行为中得到好处,即是否营利不影响本罪名的成立。
被告人廖某向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判决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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