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沈兵)2月26日,宣州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对宣城某酒店老板严某罚款4000元。
2015年5月5日,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安全检查时,在严某经营的“宣城市某大酒店”操作间(烹饪场所)内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有超过保质期的艾茜五香粉1袋和无标签的大豆油1桶。
上述食品的票据因保管不善丢失。至案发时止,严某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43.5元,无违法所得。
因严某行为违法了食品安全法,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扣押涉案食品;并对严某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该处罚决定书生效后,经催告,严某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今年2月23日,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宣州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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