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是城区马路上最常见的车辆,也是宣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基础。记者从市运管局公交管理所了解到,为了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6月1日起,《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实施,在城区道路的如何使用、公交车辆的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新规定。
《条例》规定:公交站及站点附近30米内停车,将被罚款;公交司机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在站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将受警告或罚款;乘客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乘车(导盲犬除外)……
损坏公交站点设施要受罚
公交站作为市民上下车的必经之地,对于公交站点的维护,《条例》有了新规定。市公交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公交站旁摆摊设点、污损公交站牌等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罚。”《条例》规定,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标志、设施,或者摆摊设点、堆积物品妨碍公共汽车站点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条例》规定,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经同意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未及时恢复重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汽车站点及距离站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停靠其他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司机到站不报站要罚款
“《条例》也对公交车驾驶员作了规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做的驾驶员也将受到处罚。”市公交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交车驾驶员、乘务员应按照核定的运营线路、车次、时间发车和运营,依次进站停靠,不得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不得在站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应及时准确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违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运营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的,经营企业应及时组织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的其他车辆或调派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不得拒载,违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交票价制定听市民意见
对于市区公交车的票价制定以及公交线路的走向,普通市民可以参与其中了。今后,公交线路走向、公交站点设置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要求,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公交车票价实行政府补贴,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进行定价。”工作人员透露,公交票价今后也将面向社会举行听证会。
《条例》还规定,对于因为市政工程建设、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公交线路、站点、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运营方案,并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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