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健
宣城市出台新的《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与以往相比,新《办法》不仅提高了救助资金比例,还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加大了地方资金投入。最明显的就是,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人群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起付线,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帮扶。
因病致贫人群也能获救助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救助的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但根据新《办法》,除了上述传统救助对象外,首次将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也纳入到了救助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对重点救助对象(指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
“一般情况下,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都算是重特大疾病。”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凡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职工大额(病)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可确定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
救助资金比例有所提高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救助范围扩大了,救助资金的比例也有了提高。
新《办法》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可合理确定;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付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
不过,记者了解到,因病致贫人群的补助比例,由各个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75%。门诊救助的最高救助限额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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