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援)近日,市司法局、市残联共同出台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放宽审查标准。对持有残疾证件或通常认知可以判断为残疾的申请人,免予审查其家族经济状况,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内的一律提供援助。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三优先”服务,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缩短办理时限,凡符合条件的,均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指派;对年老或行动不便的残疾申请人,实行预约上门受理。三是组织专项维权行动。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残疾人维权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残疾人劳动就业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走进残疾人家庭,开展“一对一”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体现了法律援助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对于提高残疾人无障碍服务水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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