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如果你们近期要就业创业,有一项政策值得注意。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宣城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失业人员,实施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能享受到此项政策的,只有是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市民。
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能保证当地6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可实施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对象是今年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市民。
据了解,该政策对领金人员给予8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而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也能享受到一定的政策补助。招录后,用人单位与领金人员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剩余金额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带着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及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如果还有疑惑,可致电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30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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