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静谊 记者 徐文宣)出租车承载着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相关法律对出租车驾驶员规定了更高的素质要求。然而,宣城市“的哥”章某无视交通运输法规,醉酒后仍驾驶出租车载客。日前,宣州区法院审结了“醉驾入刑”以来该区第一起出租车驾驶员“醉驾”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章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12月31日,章某在市区某酒楼参加喜宴,经不住亲朋好友的相劝,端起酒杯“小酌”了一番。
随后章某开出租车返程,没想到刚开出不久,与道路前方一辆白色轿车发生追尾。见路人报警,章某吓得弃车躲进旁边小卖部不敢出来。但随后赶到现场的交警很快将章某找到,并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液。经鉴定,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3.166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交警部门认定,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酒醒后的章某后悔不已,积极赔偿受损车辆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章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不仅受到上述刑事处罚,且根据相关法规,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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