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威)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圆桌审判”,营造了一个温情、宽松又不失威严的庭审环境,帮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被告人杨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原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检察机关以量刑过轻且适用缓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鉴于杨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审判时不满二十周岁,宣城中院受理后,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罗远华担任审判长,并指定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审判经验的副院长级审判员、刑二庭庭长王剑群主审该案。为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及时通知法律援助部门为其指派了辩护人,并在开庭时通知其母亲周某某到庭。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对杨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庭教育,杨某某当庭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会重新做人。其母亲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杨某某的监护和教育,帮助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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