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邢治雁)孙某因犯盗窃罪出狱不到一年,又将罪恶之手伸向工地电缆,致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日前,宣州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12月14日,孙某携带钳子、起子、美工刀等工具至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在建工地。从该小区一楼地下室进入主楼,逐层剪断3楼至10楼楼层电路槽内华亚PVC线管462米及内置的电线906米。次日凌晨1时许,孙某准备运走所盗窃电线时被抓获。经鉴定,上述被损毁的电线及PVC线管价值人民币5762元。
宣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依据孙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这是孙某第五次被判刑,正所谓“不知戒,后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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