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愿勤劳致富,只想不劳而获,与他人合谋诈骗10余万。 2月6日,记者从宣城市中级法院获悉,张文龙诈骗一案,经过宣城中院二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9年5月至8月,张文龙与雷家斌、凌光华、朱香友(均已获刑)共同预谋,让朱香友负责租车,用事先买来的三盒“健脑一号学生营养液”冒充紧俏药品,到达作案地后,由凌光华假冒“买药人”,找到开摩托三轮或黄包车的被害人,让被害人送“买药人”凌光华去购买药品“健脑一号学生营养液”,再由等候在别处的“中间人”雷家斌带领他们找到“卖药人”张文龙。
雷家斌先用每小瓶70元的价格从张文龙处购得50小瓶药品,再以每小瓶90元的价格卖给凌光华,从中赚取1000元的差价。故意让被害人目睹这一过程并让其感到有利可图后,雷家斌便谎称要购买更多的药品缺乏资金,建议与被害人共同出资,利润与被害人平分。在被害人交付钱财后,张文龙等人乘坐朱香友联系的车辆迅速逃离现场。
通过这种方式,雷家斌等人先后到旌德县、郎溪县、泾县、宁国市、广德县和黄山市等地前后共进行诈骗8次,共骗取现金11.48万元。赃款被张文龙、雷家斌等人瓜分挥霍。 2009年8月5日上午,被告人张文龙与雷家斌、凌光华、朱香友到郎溪县十字镇用同样的方法对郑某实施诈骗时,被郑某的家人发现并报警而未得逞。 (马林海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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