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某房地产公司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卖给了市民小董,致使他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宁国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宁国市某房地产公司与小董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公司返还小董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其16万元。
2009年10月9日,某房地产公司与小董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公司的5套商品房出售给小董,总价款为68万元,现金支付房款34万元,余款34万元办理按揭贷款。合同签订后,小董积极履行付款义务,但该公司一直拖延办理按揭贷款和过户手续,后退还小董10万元房款。经查实,该公司在出售上述房产前已将房产抵押给了宁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致使董某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宁国市某房地产公司与小董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信守和全面履行。该公司作为专事商品房开发经营的企业,将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出售给小董,致其一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亦无法取得该公司出售房屋的所有权,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对小董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24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出卖人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致合同解除的,受买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为16万元。
买房是人生大事,不论是买房居住,还是投资者,在买房时都要擦亮眼睛,谨慎购房。
·汪克玲蒋蓉·
新闻推荐
宁国讯 近日,宁国市公安局河沥森林派出所查处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违法人因无证采伐林木被处以林业行政处罚。处罚后的陈某很无奈地说:“哎!我本来是想将树砍掉后栽油茶的,没想到我这大把年纪还糊里糊涂,...
宁国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宁国,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