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朋是一个“90”后小青年,因家庭较为困难,初中毕业后即辍学在家,后在宁国城区以打工为生。
务工之余,常朋结交了一帮朋友,隔三岔五的,你请我上饭店,我请你卡拉OK,一时间,常朋觉得朋友多很有面子。但时间一长,常朋觉得打工的收入渐渐入不敷出,遂起了歹心。
2011年10月中旬,常朋溜门进入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万某家,偷得价值150元的黄金酒一瓶。同年10月20日中午,常朋以撞门的方式进入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余某住宅,窃走人民币3600元。2012年1月21日中午,常朋又来到宁国市南山办事处华某的家中,将一辆价值1920元“比德文”牌电动车盗走。庭审中,常朋泣不成声,后悔不已。最终,常朋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人们交朋友,自然离不开人情往来,但要适可而止。酒肉朋友不是真正的朋友,为朋友间的吃喝玩乐而去“溜门撬锁”,留给自己的只能是悔恨和遗憾。
·程律胡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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