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一名镇级地税分局局长,除收受他人9.4万元贿赂款外,其名下竟还有资产高达460多万元。11月28日,记者从宣城获悉,郎溪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原局长曾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宁国市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曾群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违法所得708781.7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49岁的曾群,日常生活很节俭,但其喜欢敛财,隔一段时间就会把企业老板送给其的烟酒卖掉,变成现金。辖区的房地产企业老板经常和曾群打交道,很清楚他的喜好,为了能够在缴纳税款等方面得到其照顾,每年的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多家房地产企业老总们都会给曾群送去现金、购物卡。其中,在2006至2009年期间,曾群于每年的“三节”收受了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池某所送的人民币12次合计2.4万元;2010至2012年间,池某送给曾群的钱每个节日涨到3000元,10次合计3万元。经统计,在2006年至2013年5月,曾群共先后收受辖区内多位企业负责人送给其的人民币6万元,以及面值合计3.4万元的购物卡。
除构成受贿罪外,曾群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截至2013年5月24日,被告人曾群拥有资产共计人民币469.73多万元。这些财产包括,借给许某180万元、借给刘某140万元、借给高某50万元,以及超市购物卡余额7.82多万元,两根价值4.24万元的金条等。除能说明其中的408.25万多元来源外,尚有61.4万多元的资产,曾群不能说明其来源。法院审理认为,曾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侦查期间,曾群的亲属代其退款80万元。
(梁小虎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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