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仅仅是挪动一下车位,结果就出了事故。 ”宁国一男子悔恨地说道。近日,该名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宁国市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5月28日晚,黄某开着轿车来到宁国市区某饭店与朋友一起吃饭。晚饭期间,黄某喝了较多白酒。 21时许,有人找到正喝得尽兴的黄某,告知其停车不当,别人的轿车无法开出,要求黄某将车子挪动一下。见黄某喝得有点高,其朋友欲上前帮忙,但黄某却坚持自己能行,拒绝朋友的帮忙。由于酒劲正浓,头有点晕,黄某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准备挪车,一不小心将车后某宾馆前摆放的花盆及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两车及花盆损坏。知道自己惹了事,黄某和朋友一起走进宾馆和老板商谈赔偿事宜,但因酒后脾气较为暴躁,两句话不对味,与宾馆老板争吵起来,见商量无望,宾馆老板便打电话报了警。后经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出醉驾标准三倍多,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至宁国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根据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付慧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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