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世忠)记者从8月29日举行的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启动仪式上获悉,从8月30日开始,由人保财险延安市分公司承保的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始兑付,这标志着榆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启动运行。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赔付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参保人员在办理出院时,仅需要个人支付除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报销金额的剩余部分。
据市医保部门有关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由市政府医保主管部门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一购买大病保险。2013年度按人均40元标准从基本医保年度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年度结算出现缺口时从基本医保结余基金中解决,仍不足时由财政补足。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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