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4 延安市室内装饰协会
076 延安市墙材技术协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共27家):
登记证号 单位名称
010014C 延安延航初级中学
010020A 延安青华初级中学
010022C 延安市延津职业培训学校
010028C 宜川丹山中学
010030C 吴起长征中学
010033A 延安京延北方中学
010035C 延安同心中学
010050B 延安龙乡中学
010057B 延安小记者培训中心
010058A 延安京延职业学校
010070A 延安红雨中学
030005C 延安圣地风情秧歌队
030006C 延安金花老年艺术团
030007C 延安山丹丹老年艺术团
030009B 宝塔区中老年艺术团
030015A 延安夕阳红艺术团
030017C 延安秦声乐演唱团
030018A 延安培植艺术团
030024A 延安文化艺术收藏社
030034C 延安市开心艺术团
030042C 延安陕北民歌演唱团
030045C 延河文化艺术传播中心
030051C 延安山地情艺术团
030060B 延安走进毛泽东展览馆
040001C 延安市为民骨伤病研究所
060023C 延安华美职业培训学校
080014C 延安宏桥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经查实,下列社会组织存在多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单位应到延安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接受调查处理,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下列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电话:0911—2115030),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延安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12日附: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团体名单(共9家):登记证号单位名称008 延安市城市金融学会016 延安市经济学学会037 延安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041 延安市影视家协会046 陕北企业管理学会047 延安市工程师协会057 延安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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