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玲玲)村民在自家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起山林火灾,护林员贺某因玩忽职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贺某系延川县延水关镇延水关村人,任延川县林业局县级护林员。贺某从2009年开始担任林业局天保工程集体林管护专职县级护林员,负责对延水关村、高家畔村山林进行管护。根据护林员管护合同规定及护林员职责要求,被告人贺某作为护林员,具有在其责任区域进行巡山护林、防火安全宣传等职责。然而,贺某疏于对野外用火规定进行宣传,2013年3月23日,贺某没有巡山护林,致使一农民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焚烧地里杂草时引发火灾,绿化林和三北防护林142.5亩林地严重受损,经林业局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补植恢复林地总费用30多万元。
贺某身为延川县林业局聘用的专职护林员,未严格履行防火宣传和管护职责,戒严期内疏于管理,火灾当日未巡山管护,致使管护区内绿化林、“三北”防护林发生违规用火引起火灾,过火面积9.5公顷,恢复造林经济损失达30多万元,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延川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春季为火灾事故多发季节,提醒大家谨慎用火,提高防火意识,作为护林员更应该尽职尽责,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必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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