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张勇)交通法规本应人人遵守,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守护平安。但李某喝酒后,却在无证的情况下驾驶套牌车辆,逆行时与停在路边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近日,延川县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月18日18时许,李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竟醉酒驾驶套牌小型轿车,在延川县城大禹广场前街道逆向行驶时与任某停放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受损,李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相关部门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3.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并发生肇事,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李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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