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于杨通讯员祁华民孙芙蓉程延平)为索要借款,强行开锁进入借款人家中,自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他们却想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和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对二人判处拘役刑罚。
2012年10月4日11时许,李某和于某两人受他人委托前往海阳市替人催债款四万元。为尽快将欠款索到,二人强行进入海阳市某小区一居民家中,并要求该户居民马上偿还所借的款项,并称“如果拿不到钱,就不会离开”。由于该房主当时未能答应他们的要求,二人便在其家中一直赖到10月8日下午。最终,忍无可忍的房主无奈只好选择报警。很快,当地警方便达到现场,并将李某和于某带回了派出所进行处理。
派出所里,民警随后对李某和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两人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态度比较诚恳。但出乎意料的是,二人虽保证不再犯,但前脚刚从派出所出来,李某和于某后脚又溜回了欠债方所居住的小区。10月9日凌晨2时许,伺机多时的两人待欠款人家中无人之时,便又偷偷撬开锁进入了其屋内居住,并将该居民家的门锁予以更换。10月11日11时左右,当房主回到家后,却吃惊地发现李某和于某又出现在自己家里,连锁都换了,于是便再次报警。很快,李某和于某被警方再次抓获归案。
不久,当地检察机关以李某和于某二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和于某为索要借款,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但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对二被告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对李某和于某判处拘役刑罚。
据海阳法院该起案件的承办法官介绍,在我国宪法中便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中则详细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官指出,现实生活中,因民间的民事纠纷,或其他纠纷产生矛盾,或者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往往出现采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法来威胁别人,施加压力,或强迫他人为自己解决问题的现象,“如果达到了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程度,就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法官建议,遇到债务纠纷难以解决,利益受到侵犯的公民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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