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京亮杨建英)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时要预交部分货款或定金,如果经营者又因某些原因不履行义务,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发生消费纠纷。近日,莱州的徐先生在购买地砖时就遇上了这样一件烦心事。经过工商调解,经营者同意按照原来约定的价格完成交易。
徐先生于2011年10月3日在莱州土山镇某建材商店店庆搞活动时,以每平米40元的价格定购了110平方米的地砖,货款总价4400元,并预付了500元现金。当时说好,等2012年6月左右家里装修房子时再来提货,提货时付剩余货款。
然而,今年6月20日,徐先生带着剩余的3900元货款来提货时,店主却告诉徐先生,地砖涨价了,现在每平米50元,要求徐先生补齐差价才能提货。徐先生认为,自己已交了定金了,应该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地面砖,否则要求店家双倍返还定金。店主表示,如果不买地砖,就是违约,定金不能返还。买卖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无奈之下,徐先生就带着交钱的单据来到了莱州市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先看了建材店开给徐先生的单据,上面写着“收现金5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字样,旁边小字标注“A016号地砖110平米,共计4400元。”接着,工商人员又找到建材店了解情况。店主说,当时是因为店里搞店庆,价格优惠,但事隔大半年了,原材料、人工等都涨价了,所以地砖的进货价也上涨了,这个价格卖了太不划算。
了解事情原委后,工商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虽然收据上并未明确这500元是商品的预收款还是定金,但根据《消保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此次纠纷,是建材店因为地砖材料涨价而不遵守约定在先,所以说,收取的500元现金无论是预收款还是定金,如果不履行约定,建材店都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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