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京亮蒋秀玲)周女士上美发店染发,使用了店里推荐的“防过敏型”染发剂,整个头皮及额头、眼眶、脸部都出现严重过敏。协商赔偿无果后,周女士来到莱州市工商局投诉。
今年春节前,家住莱州市南小区的周女士到一家美发店修剪发型。周女士询问染发的事宜,但因自己皮肤易过敏,不敢尝试。服务员说,这是店里新进的一种染发剂,防过敏型的,绝对不会过敏。周女士动心了,烫完后又继续染发。
晚饭后,周女士感觉头皮及发际周围发痒,照镜子后发现整个头皮及额头、眼眶、脸部出现不同程度浮肿及大面积红斑,赶紧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染发皮炎”症,花去医药费460元。从医院回来后,周女士找到美发店,要求给予经济赔偿,遭到拒绝。
接诉后,工商12315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召集双方调解。依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12315工作人员认为,美发店应作相应的赔偿。美发店最终赔偿周女士医疗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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