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告示揭示了百年前清朝政府对民间置买田宅管理法度,不仅征收契税,同时还对契约进行官方确认。告知乡民知悉:一是置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乃契价一半入官;不过割者,一亩至五亩,加一等罪至杖一百,其不过割之田入官。二是凡有置买田房之户,立契后即行过割投税,粘连司颁契尾,收报管业。三是以前未税白契无论远年近日,一月内概行补税,免予究罚。
通过此告示,进一步证实了清代光绪年胶东地区民间置买田宅契约的验契方式,是先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书写规范契约,然后由官府实行粘连契尾的方式进行验核。即由布政司统一刊印契尾,编号发行,粘连在民写契约之后,加盖当时州县官印,收取契税,表示官方对置买田宅契约的承认,作为官府验契凭证,“白契”变成“红契”。
据有关史料记载,清代地方官吏,总督、巡抚、知府、知县都可以发布告示,内容庞杂,与民众生活接近,有辟谣安民、加强治安;禁止溺婴、强逼抢卖节妇;还有禁止避税、采石、渡口管理等。时有张贴于墙上公之于众,但时效过后,无人管理,风刮雨淋自然毁掉,田宅契税定例告示寥寥无几,能保存下来几乎没有。有关专家看到这张年代久远、保存完好的告示后认为:这在当地尚属罕见,为研究清末契税征收管理及防止民间置买田宅偷税等提供了翔实的实物佐证,有其特别的考究价值,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冯建玉撰文/供片
北马社集:北马社现为北马镇,隶属于龙口市,位于龙口市西部平原,依山傍海。北马自清初设有集市,故称北马集,逢适农历二、五、八、十日是集日,二、八日是大集。大集时,赶集的人较多,物种齐全,范围广泛,吃、穿、用、戴、摆、藏、玩、养等,无所不有。(笔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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