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丛晓波
胜利区片改造房屋征收工作胜利在望。极少数未搬户至今还在与改造项目指挥部讨价还价,除了利益因素外,对本次征收补偿“性质”不甚了解,也在影响着他们的思维。连日来,本报报道了多个漫天要价的案例,比如“98万不行,那就1000万吧”、“小卖部要换门市房”、“你们来一次,我就多加20万”等等,都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以昨日报道的建昌北街冯女士为例。她的房子仅有50平米,按照每平米均价9122元补偿,不足50万元,但现如今却要180万元。面对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劝说,冯女士不但无动于衷,反而理直气壮:“180万元是个底线,你们有政策,我也有标准。你们来一次,我就多加20万,对我来说上不封顶。”
冯女士的思维,与以往开发商主导的拆迁补偿事件有一定渊源。在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行之前,拆迁补偿政策由开发商制定。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遇到一些屡屡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居民,有的开发商私下“开小灶”,“晚走吃糖”成为一种拆迁行业内的“潜规则”。在胜利区片改造过程中,类似冯女士的未搬户,很大程度上是受这种“潜规则”的影响,还是将“政府”当成了“开发商”,主观臆断,只要坚持、坚持、再坚持,就一定能让改造项目指挥部“服软”,就一定能吃到“糖”,这可能吗?
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是新条例出台后烟台市启动的第一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奖励政策等都由政府明确规定。这是一种行政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和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被征收户,都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进行形式或者内容上的变通。此外,征收补偿政策的制定,经历了长时间的反复研究,工作人员先后三次入户调查,充分考虑了所有被征收户的利益。而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就有近90%的居民完成了搬迁,就是征收补偿政策合乎民心民意的最好佐证。
在一些未搬户心中,既然胜利区片改造是政府出资补偿,那就“不差钱”,岂不知,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本次征收补偿的每一分钱,都要接受严格的内部和外部监管,不可能在征收后期随意加价。同时,纪委、监察局和检察院都派专员进驻指挥部,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对于胜利区片改造这样一个标杆式的民生工程,政府执行力的强与弱,决定了公信力的大与小。为极少数未搬户“开小灶”,必将引发绝大多数已搬户的强烈逆反,严重损毁公平正义和政府形象,犹如一根高压线,政府绝对不会越雷池半步。笔者在此衷心奉劝那些至今依然在“坚守”的居民,还是放下心中的“非分之想”,早走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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