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180多平米的海景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本是件高兴事。可是,对于62岁的尤国良来说,入住新房却成了闹心事。2011年6月,尤国良一家搬进芝罘区二马路附近的天鸿凯旋城,谁知没过俩月,家中就被盗走30多万元的财物。
记者昨日获悉,事情已经过去7个多月,案子一直没破。而根据调查,目前烟台市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不再少数,许多封闭小区实际并未封闭。
盗贼从42楼顺绳而下、入户作案
尤国良家北墙外放置空调室外机的地方,原本并未封闭。他告诉记者,天花板和地板都是案子发生后,物业才给封闭的。
2011年7月30日晚8时许,尤国良的儿子回家后,发现入户门虚掩着,室内的物品混乱,空调室外机处玻璃破碎,便立即拨打110报案。二马路派出所民警及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发现盗贼是从楼上(42层)顺着绳索从木板夹缝下垂,至北面空调室外机处击碎玻璃入室行窃的。
“盗贼应该踩过点,对楼里的情况比较熟悉。”尤国良带着记者来到顶楼,他指着天窗处的一根柱子说,当时绳子就绑在这根柱子上,盗贼从这里顺着绳子下到自己所在的楼层行窃。
尤国良称,家中被盗走的物品有,上世纪70年代的茅台酒,劳力士、欧米茄牌子的手表,金项链、金手链、钻戒、玉手镯、象牙手镯等首饰,还有苹果笔记本、银行卡、茶叶等财物。在二马路派出所的系统中,记者看到财物估计总额约30万元。
办案民警说,案子已经联网立案,目前仍在侦破中。
只对公共财物担责,不应对居民赔偿
尤国良所住的天鸿凯旋城是个封闭小区,按照物业规范的要求,出入时需要登记,24小时有保安巡查。可是,昨天记者随尤国良上楼时,并没有门卫要求记者登记,甚至连2单元的楼门也是敞开的。
“这单元门是需要刷卡才能进的。案发当天门就没关,盗贼从楼门进去,乘电梯上到顶楼。顺绳子下到我们家所在楼层,盗取财物后又乘电梯下楼从正门离开。”尤国良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6号楼有4部电梯,当日只有一部电梯内监控好用,不能提供完整的视频资料供警方破案,物业的理由是“都在调试中”。这些都是物业在管理上的漏洞,他们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给予一定赔偿。
该楼物业单位———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的张经理回应:“你说里面有没有漏洞,这里面可能有漏洞。但有漏洞并不一定说你家里丢了东西就得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只对小区的公共财物承担责任,对于居民的个人财产不承担责任,因此不应对尤国良家的损失给予赔偿。
在尤国良与其交涉过程中,张经理表示今后会对尤国良有所关照。至于如何关照,什么时候关照都没有明确说法,张经理只是说:“我记住这档子事了,今后在有些地方我会尽量关照。”
在20多分钟的交涉中,尤国良和物业公司最终没有协商出结果。
协商不成,居民可到法院进行起诉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曲学松律师。他表示,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曲学松认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完全并善意地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即是否存在‘过错\’。”
他进一步解释,如果物业公司完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设施上、管理上没有任何过错,工作人员也不存在失职行为,那么即使小区内发生了盗窃案件,物业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的责任义务,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和漏洞,导致本可以避免的失窃案件发生,那么物业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比例,要由司法机关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来判定。
曲学松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如果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业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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