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凤)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将创建3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分别为芝罘区南大街(胜利路至西南河路段)、莱山区滨海中路(东山宾馆至海昌渔人码头路段)、莱山区观海路(枫林路至东海宾馆路段)。示范街的灯箱、回收箱、公用自行车停放点、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都将增设公益性语言文字宣传牌或悬挂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牌、公益广告等宣传品要统一使用指定标语口号;宣传牌、条幅等宣传品,要用语规范得体、字体易于识认、整体美观大方、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示范街中标牌、灯箱广告、电子屏幕、标语、门头牌匾以及促销活动等用字,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要求,无错别字、简化字、二简字、残缺字现象。除仿古建筑物用字、楹联用字、历史名人、革命先烈墨迹、名人名家题字、涉外企业牌匾以及已注册商标定型用字可使用繁体字外,其它情况不允许使用或保留繁体字、异体字,如需特殊使用繁体字,要在同一位置或邻近显要位置配放规范汉字副牌。外文和汉语拼音的应用要符合规定要求,无纯外文书写和外文与汉语拼音混写现象。
市城管局将联合市工商局、文明办、语委办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形成从业人员自律、职能部门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的示范街用字管理模式。市里将于3月中旬全面检查语言文字工作迎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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