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日前还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治理整顿。交通部门要求,驾校需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理论教练员数量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不少于该种车型总数的110%。教练员应持有省厅道路运输局发放的《教练员证》。
目前,部分县市区存在驾校私自在多个地方设置教练场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今后,驾校教练场原则上只能有校本部一处,质量信誉经考核达到AA级以上的,可以申请一处训练场地,但需要严格按程序申报进行查验。不允许出现多处场地。经查验合格的训练场方可认定为驾校的教练场,不合格的不予认可。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学员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倒查责任。驾校经营许可是责任倒查的重要内容,责任倒查时首先要查驾校是否经过行政许可,驾校的培训项目是否经过行政许可。
驾校必须按经营许可范围经营,不得开展未经许可项目的培训工作,同时做好对学员的日常培训工作,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保证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做好学员档案的存档工作,学员档案至少要保留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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