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地在省内其它城市,只要在烟台市联网医院就医,就能在烟台结算医疗费用吗?”其实并非如此。市社保中心统筹病种与异地医疗科副科长邵东介绍,烟台市异地就医只适用于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并且要求异地居住和异地工作的居民在烟台市连续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
根据规定,参保地在烟台的参保人员赴异地居住(工作)时,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其中,回原籍居住人员,需提交户籍证明;投靠亲属居住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参保人员应在居住(工作)地选择1-3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选定后一年内不再变更。
对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不满一年的,以及处于医疗待遇等期待的参保居民,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通过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结算,由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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