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食药监局传来消息,烟台市对部分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查,共抽检1624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60批次,合格率96.31%。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分别是微生物超标,部分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部分食品理化指标不符合要求,个别产品存在兽药残留。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报道详见本报15日4版)
食品安全是民众最关心的安全需求之一,吃得放心关系的是民众最基本的民生。公布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黑名单”,一方面,向违法违规企业施压,督促其按规进行生产销售,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市民的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过,这一“黑名单”还应承担更大的期望,而不应仅仅只是一份名单,监管部门的监管之手也不应仅仅止于公布这样一份“黑名单”明细。而应跟进各项措施加快其“漂白”,唯有此,才能真正达到公布“黑名单”的目的。
近些年来,公共卫生领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毒害食品”事件,每个人的食品安全神经也被迫绷得紧紧的,为了自己和家人能吃得放心,老百姓在购买食品时总是带着一点怀疑和不放心,担心购买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担心所买的食物中被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而在这种担心和怀疑之下,是对放心食品、绿色食品的迫切渴望,是对更高生活品质的一种追求,同样也是对监管部门强有力监管的呼唤。
基于这一现状,监管部门积极公布不合格食品“黑名单”,将那些不规范经营、漠视食品安全的食品生产企业打入其中,公开示丑,对整个食品行业都会起到警示作用。更为要紧的是,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一旦上了“黑榜”,企业信誉就会受损甚至被消费者抛弃,这也就督促被公布企业迅速开展整治行动,以求尽快重塑形象。否则,在市民的监督下,企业的责任意识与形象将荡然无存。对于直接面向市民的食品行业来说,这是更为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
“黑名单”公布后,相信相关企业必定会采取措施为自己正名,期待企业做好整改的同时,我们更希望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对这些企业的监督管理,敦促企业向好发展。对行业监管部门来说,将不规范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打入“黑名单”,只是一个逗号,后面还有也必须有更多工作跟进。
许多人都明白,现在许多行业并不存在制度空白,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不能出现执法死角,而食品安全监管则重在“全过程”、“无缝隙”。对老百姓来说,他们希望看到的不是出现问题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而是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食品还没有走上百姓餐桌时就发现问题所在,并及时处理。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对整个食品行业,重点是进入“黑名单”企业的监管力度,经常突击抽查,责令“上榜”企业定期向市民通报整改情况,最好可以邀请市民代表进行考察和监督等等。只有这样,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才能真正达到“治乱”效力。YMG记者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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