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有2014年6月30日以前扣留的小型、大型汽车及两、三轮摩托车等各种违法、事故车辆共计890辆,其中交警一大队104辆,交警二大队265辆,交警三大队146辆,交警四大队375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对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当事人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有效证件到相关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支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扣留车辆明细,请查询互联网烟台交警网站www.ytjj.gov.cn。特此公告。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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