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莫言YMG记者王文)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方便群众行政审批,烟台市决定下放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前告知,提倡使用电子邮件办理。市局委托各县、市、区质监部门接收辖区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各县、市、区质监部门收到《告知书》后,签署签收意见、向告知人反馈带签收意见的《告知书》、存档、安排监督检查,将带签收意见的《告知书》通过金质网报市质监局,市局将随机抽查施工告知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验。
在扩大委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范围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律由使用地县、市、区质监部门审查把关、以市局名义登记入网。市局委托牟平区质监局办理东部海洋经济新区和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特种设备登记。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的特种设备登记,由设备所在地县(市、区)质监部门负责。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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