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在宜宾城区,3280元/㎡的房子,绝对是低价位,即使很多老的二手房,也没有这个价,更别说买了这样低价位的房子后,还送一个还送车位,这且不是天下掉馅饼吗?这样的事情有吗?
■ 低价房馅饼果然有
有,绝对有!
君不见,宜宾城区就有一家房产商在出租车顶灯广告位每天不间断地播放这样的消息,其微信公众号上也不断地推送这样的广告,一些DM广告单上也写得清清楚楚,就是有这样的好事存在。
无独与偶,这几天,晚报记者也接到多位读者这样的咨询电话,问这样的房子可不可买?有没有风险?
昨(10)日,按照该开发商登出的销售热线189****4433,记者以一个购房者身份打电话咨询了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表示,该房源位于一环境漂亮的公园旁,户型为170—210㎡,是六跃七的户型,环境好,位置佳,买房就一定送车位,现在就可看房。问到付款方式时,该售楼人员表示,必须一次性付全款,不能按揭,而双证要在两年左右才能拿到,要签订售房合同。记者问这是为什么?该售楼人员坦诚,因为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要在两年后还清贷款后才能过户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 馅饼会不会成为陷阱
低价一定有低价的原因,原来这么低的房价还送车位是因为一方面是大户型,另一方面是抵押给银行的房。
那么,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开发商能拿出来卖吗?购房者买这样的房子有什么风险?面对低价馅饼,买还是不买?买了后馅饼会不会成为陷阱呢?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宜宾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开发商出售已抵押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在房管局也不能网签。但如果开发商在取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售卖,但售房款首先要用于还贷,还清贷款后银行将他项权证还回房管部门进行解压后方可过户到购房者手中。
宜宾市翠屏区南广律师服务所律师张选隆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只要开发商取得银行同意或者房屋买受人代开发商向银行清偿债务,开发商就可以将房屋出售。否则,购房者买这样的房子是有风险的。因为当开发商抵押贷款到期后,如还不上银行的贷款,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溢价部分才归抵押人所有。
所以,建议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抵押登记的有关情况。如果查实开发商已经办理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转让给购房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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