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鲜阅读
■购房范围:在翠屏区中心城区和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房。
■房屋性质:商品房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二手房不能享受)。
■房屋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
■申请部门:房管部门。
■所需资料: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购房补助申请表、产权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复印件等。
■申请时间:从2015年6月20日开始,每周二受理,受理后的第二周周五发放。截止时间,期房为2018年12月31日,现房为2016年12月31日。
■特别提醒:改变网上合同备案时间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晚报记者 叶晓姝 报道 宜宾城区买房子每平方米补助200元,6月20日起可以申领。这是记者近日从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获得的消息。
6月初,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宜宾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此前公布的宜宾《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中提到的购房补助,以及购房时间界定、享受购房补助范围、住房类型等内容进行了详尽规定。
■哪些人哪些房能享受补助
【关键词】商品房 140平方米以下
《细则》规定,凡是有宜宾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于2015年6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或与他人(可以是非本城市户籍居民)共同购买开发企业出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性质的期房和现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的,给予购房补助,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只能按规定补助一次。
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助。
■购房时间咋界定
【关键词】期房 现房
《细则》规定,期房以网上签约办结时间和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且此两项标准须在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受理买卖登记过户时间为准,且此两项标准须在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细则》规定,2015年6月1日购房补助实施前,已经网上合同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并撤销合同备案再出售(包括买受人换名购房)改变网上合同备案时间的,不享受购房补助;在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网上合同备案,又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变更或撤销合同备案的房屋不再享受购房补助。
■需要哪些资料
【关键词】房产证
《细则》规定,购房者在取得房产证后,申请办理购房补助应提供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购房补助申请表、产权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复印件。此外,购买期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网上签约办结时间及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证明资料;购买现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签章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哪个时间段申领
【关键词】2016年12月31日
《细则》规定,从6月20日开始,每周二受理购房补助资金申领手续,受理后的第二周周五发放补助资金。办理购房补助的截止时间,期房为2018年12月31日,现房为2016年12月31日。
■在哪申领购房补助
【关键词】房管部门
《细则》规定,翠屏区中心城区(9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购房补助,在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临港开发区范围内的购房补助,在临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办理;翠屏新区(岷江新区)范围内的购房补助,在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翠屏区分局办理。
新闻推荐
晚报讯“让您和您的孩子拥有最强大脑!”本周五,第6期“三江人文大讲坛”将虚席以待拥有世界华人记忆学之父称号的叶瑞财。讲座时间是6月12日上午10:00—12:00,讲座地点是酒都剧场多功能厅。主...
宜宾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宜宾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