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2月8日晚11点59分,宜宾交警在整治酒驾的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一名涉嫌醉驾且出了交通事故的出租车司机,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数据为309.1mg/100ml。该数值刷新了宜宾酒驾现场检测记录,根据交警的处理结果,这名司机可能会面临终生不得驾驶运营机动车的处罚。
为切实做好冬季事故预防工作,严防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2月8日晚,交管一大队联合车管所在辖区翠柏大道路口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当日23时许,正在执行检查的交警突然听到前方一声巨响,随后接到群众报警,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执勤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过勘查和调查了解得知,卢某驾驶宜宾某出租车公司车牌号为川QFK6**的出租车,由翠屏区城区方向经翠柏大道往二二四方向行驶,行驶至翠柏大道(广俊二手车门口)与道路中心隔离栏相碰撞,同时与对向行驶的川Q263**轿车和川QDN2**轿车相碰撞,致三车受损,川Q263**轿车驾驶员李某及车上一名乘客受伤。民警调查过程中发现,出租车驾驶员卢某满身酒气,并且走路左右摇晃。民警怀疑卢某涉嫌酒驾,于是将其约束控制,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309.1mg。
这是宜宾公安交警集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出的最高纪录,也是继11月30日2时的士司机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撞坏中心隔离栏后,又一的士司机醉酒后驾驶营运车造成交通事故。
随即,卢某被执勤民警带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检测。对卢某的最终处罚结果,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则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昨(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卢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待有关部门确认结果后,卢某除接受交警处理外,还将被吊销出租车运营资格证,列入行业黑名单,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据统计,10月21日至12月9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636宗,其中:饮酒驾驶1461宗,醉酒驾驶175宗。警方强调,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机动车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否则将面临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下一步,全市公安交警将持续强力推进对酒驾打击力度。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莫报侥幸心理!
晚报记者 叶晓姝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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