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红红报道 11月30日,市长胡志强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等意见。
会议指出,让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加快榆林市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农村居民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全市上下要提高思想认识,以县区为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深入探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榆林市的城镇化进程。
会议强调,要坚持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行自愿选择的原则。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落户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选择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实行城市居民制度的,退出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可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以及按现行规定执行城镇居民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待遇。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行城市居住制度的,随住子女在入学、保险理赔、申请公租房以及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城市
居民待遇。
会议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行市级统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大数法则”,壮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实现医疗保险县域之间的公平性,解决各县区职工保障待遇不平衡问题;有利于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安全网”和“稳压器”的作用,为榆林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会议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全市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网络信息统一的“六个统一”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范围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就医、结算“一卡通”。会议还强调要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扩大基金规模,提高保障水平和基金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按照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规则,各负其责,确保基金有效安全运行。
会议还研究了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农村改厕项目管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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