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玉州区一男子于今年年初因酒后驾驶电动车逆行,在玉林城区人民中路三中对面路段与摩托车相撞致伤,半年后竟然再次因同样的行为在同一地点与汽车相撞致伤,教训可谓深刻!
7月26日深夜,玉林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黄警官接到报警:在玉林城区人民中路三中对面路段,一辆电动车因逆行与一辆直行的小汽车发生了碰刮,电动车驾驶人倒地后多处擦伤,已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
黄警官勘查完现场后的,又到医院向伤者了解情况。不料,双方一照面,就彼此打起了招呼。原来,伤者已是民警的“熟人”——今年1月9日22时许,黄警官出警处理的人民中路三中对面路段的事故中的伤者,竟然又是本次事故中的伤者。当时,李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同样在市人民中路三路对面路段,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当时李某左手被撞骨折。
想不到时隔半年之后,李某竟然又因为饮酒后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据李某交代,当晚他和朋友在附近娱乐场所喝了一些啤酒,23时左右驾驶电动车沿人民中路靠南城百货商场一侧往玉州区政府路口方向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与迎面而来的汽车相刮,倒地受伤。李某看见黄警官之后,自己都觉得很不好意思,脸刷地就红透了。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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