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玉林市成为广西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设区市之一,引起市民关注。昨日玉林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玉林市立法条例(草案)》。这意味着玉林实现地方立法又进了一步。
立法条例成两会关注热点
自去年8月1日起,玉林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地方立法工作,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手《玉林市立法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并形成草案,去年12月21日进行初次审议(一审),随后广泛征求市人大各专委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意见,并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16年1月18日对草案进行再次审议(二审),草案日趋成熟。
1月21日下午,在玉林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各代表团对《玉林市立法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玉州区代表团的代表认为,这对玉林来说是件大事,也是件喜事,大家都为玉林拥有地方立法权而感到高兴。博白代表团代表认为,《玉林市立法条例(草案)》能与政府工作有机结合,操作性强。陆川代表团代表提出,新事物需磨合,需结合实际边走边看,逐步完善。兴业代表团代表认为,这是具有玉林特色的地方立法条例,更能结合玉林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更好地推动玉林的发展。
代表们一致认为,玉林市立法条例是规范玉林市立法活动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对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玉林,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立法有什么意义?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没有地方立法权,玉林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只能依靠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行政手段来推进和落实,缺乏连续性、持久性和强制性。玉林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温文认为,玉林获得地方立法权,可以让一些成功的改革经验,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是对改革探索的一种鼓励,将激发出更多接地气的改革思路和举措,也有利于成功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可以把改革发展的有关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其次,玉林拥有地方立法权,有利于提高依法治市能力。同法律相比,地方法规更加切合地方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对社会诉求的回应更及时、时效性更强。玉林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市民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将会明显提高,社会治理的自主性将得到增强,从而进一步夯实玉林市治理能力,对提高依法治市能力建设将有巨大推动作用。
再者,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地方性法规,更有利于宪法等法律的实施,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更有利于防止红头文件滥发、权力滥用,让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有序,老百姓的行为也将受到约束,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如何逐步完善保证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一批相关专业人才作为保障。温文认为,要加强立法机构内涵建设,保障立法质量,着力破解专业人才少的困境。要建立健全保证民主范围和民主程序的机制,确保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参与地方立法,让社会公众在地方立法过程中有渠道、有机会表达意见,使地方立法充分体现民意,做到民主立法,实现科学立法,确保立法质量。
在起步阶段,建议坚持从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从单一性立法到综合性立法的原则。避免出台考虑不周到、协调不到位的法规。待充实人员、积累经验、提升立法能力之后,再搞综合性法规。
据悉,2016年玉林市拟开展《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记者欧雅歆陈凤秀通讯员蒋英华)
延伸阅读
什么是地方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
201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
可以制定哪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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