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王健 通讯员 刘美玲)2月21日下午,榆林市交警支队高交五大队民警在陕蒙界省际检查服务站,查处了一起小轿车驾驶员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并对该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21日下午6时许,高交五大队陕蒙中队民警在陕蒙界省际检查服务站,检查从榆林至内蒙古方向的车辆和驾驶人证件时,发现距离100米左右的路边有一辆靠边急停的小轿车,驾驶员从车上下来后直接到车前悬挂号牌处,疑似取下了什么东西,觉察到异常的民警便上前查看。
民警询问时,驾驶员神色慌张,但矢口否认自己动了车牌,并称是感觉车前有异物所以停车查看。随后,民警按正常程序检查了驾驶人及车辆证件,同时通过对讲机联系大队指挥中心,请求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协助调查弄清真相。通过监控图像比对,该小轿车在监控中被拍到的车牌号为蒙KCFxx3,而实际车牌号为蒙KHFxx8。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驾驶员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高某称是为了躲避电子眼抓拍,用粘贴牌将车牌号里的字母“H”和数字“8”进行了改动,将车牌号由蒙KHFxx8改为了蒙KCFxx3。行驶到了检查站附近时,看见前面有执勤民警,为了躲避检查,便紧急停车取下了数字粘贴牌,谁知还是被现场查获。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变造机动车号牌,对高某罚款50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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