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记者/黄珊 通讯员/黄冰)8月17日,记者从玉林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市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以下简称“贫困户”)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届时该市将有1万多名高中贫困学子从中受益。
据了解,对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据介绍,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两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1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2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520元。
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两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9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1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80元。
此外,贫困户子女就读幼儿园,也将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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